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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出卖了我们的隐私与尊严?!

 

文章

致《知音》杂志社公开信
  你刊的新闻全文6000字,属实的竟不到600字,其余的全部是胡编滥造,我们在万分悲愤的情况下,多次与你刊提出交涉,你刊竟置之不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几个贫弱的孤儿,只好借贷筹资,请律师、交诉讼费用,对你刊进行起诉,以讨回我们的尊严。现在我们已经向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我们的起诉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已经立案,你刊总编辑胡勋璧已经被列为被告。

 


 

知音杂志社:

 

我们是黑龙江鹤岗市居民李春华、李春燕、李春红、李春雨、李贵喜,李淑芹,你刊20054月上半月版在被我们拒绝一切采访的情况下,以虚构情节、编造故事等手段,炮制稿件《悲欢离合啊,我们五个孤弱的兄弟姐妹》,并骗取我们的照片非法刊登,对我们进行失实报道,全文6000字,属实的竟不到600字,其余的全部是胡编滥造,文章已严重损害了我们兄弟姐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诸多权益,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我们在万分悲愤的情况下,多次与你刊提出交涉,你刊不但不给来人给我们任何形式安慰,而且还污称我们是敲诈,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几个贫弱的孤儿,只好借贷筹资,请律师、交诉讼费用,对你刊进行起诉,以讨回我们的尊严。现在我们已经向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我们的起诉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已经立案,你刊总编辑胡勋璧已经被列为被告。

 

明人不做暗事,我们绝不会象你刊作者采访我们一样,以欺骗的手段行事,我们可以明告诉你们,在对你刊进行诉讼的同时,我们还将通过求助全国媒体和国际互联网等手段,澄清事情的真相,讨回公道。

 

一、向全国媒体求助。

 

我们本来都是你刊的忠实读者,因为,知音宣扬的满嘴是仁义道德,可现在我们知道,你们的"仁义道德"文章竟是这么制造的,知音,还有什么可信性!为了制造新闻效应,竟无耻到对我们五个贫弱的孤儿下手,极尽胡编乱造之能事,以编制故事、损毁我们的名誉为手段,全文6000字,属实之处不到600字!此种卑劣行径,必须予以揭露。这样一是为自己讨回公道,二是为那些受蒙僻的读者负责。我们将把自己的遭遇、《知音》胡编乱造等情况,以及《知音胡编乱造,总编胡勋璧被告上法庭》和《致知音总编辑胡勋璧》等材料发给所有采访过我们的和未采访过我们的全国各大媒体,向他们求助,揭露事情真相,还我们清白。

 

二、向全国、全世界各大网站求助,我们将向国际互联网上所有的大型网站的电子论坛,发表、粘贴我们的遭遇和《知音胡编乱造,总编胡勋璧被告上法庭》等材料,请求越来越多的媒体来关注此事,采访此事,让全国的所有《知音》读者,知道《知音》的真相。不过请你们放心,我们绝不会象你刊那样胡编乱造,完全会实事求是,让全世界人民来评判此事。

 

三、建立专门的维权网站

 

从你们可以动用关系,找鹤岗地方官吏对我们进行胁迫之事看,我们要讨回我们的尊严,路途将是何等的漫长,所以,我们已经做好最坏的准备,最长期的准备,为此,我们已经着手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一个《知音真相》(暂定名)网站,网址:http://lch88.bokee.com 我们已经取得到本地一网吧的同情和支助,网站建设工作正在进行,随时可投入运行,我们将通过这个网站,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网站将随时动态报道我们自己的维权动态。

 

四、向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全国妇联对你刊进行控告,请求党和政府主持公道。

 

最后,我们五个孤儿及李淑芹阿姨,含着悲愤的泪告诉你们,我们为这场官司,已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以后我们还怕什么?既然已经走到了这一步,就没有再放弃的理由,你们就是请来再高的地方政府官员,对我们来进行压制、胁迫,我们也不会屈服。就是倾家荡产,我们也要讨回自己的尊严。我们实在不愿意事情走到这一步,但这都是你们逼我们做的。

 

 

 

受你刊坑害者、黑龙江鹤岗市居民李春华、李春燕、李春红、李春雨、李贵喜,李淑芹

 

200541

- 作者: lch88 2005年04月6日, 星期三 08:52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四问《知音》胡勋璧总编辑 这事放你身上你答应不答应?
试问胡勋璧总编辑,如果文中编造的对象不是春华,而是您的女儿,把您女儿的照片放到纸面上,然后在下面写上"17岁,眼角起了皱纹,连月经都不来了",您答应不答应?

 


  致胡勋璧总编辑

 

尊敬的《知音》杂志社胡勋璧总编:
  我们是黑龙江鹤岗市的五个孤儿,承蒙你刊"厚爱",你刊有关人员在采访我们遭到拒绝后,以"帮助"为名骗走了我们的照片,又无中生有,全篇编造,制成一个凄惨绝伦的故事,发表在20054月上半版《知音》中,题目为《悲欢离合啊,我们五个孤弱的兄弟姐妹》(以下简称《悲》),使我们深为其害。我们多次向你刊提出交涉,并给雷一大副总编写信,但你刊置若罔闻,现在,我们对你刊已经感到彻底的绝望。只好通过法律和新闻媒体、国际互联网讨回公道、澄清真相。

 

我们没有见过您,但知道您是个德高望重的长者,我们此前也是《知音》的忠实读者,所以我们尊重您。我们五个不幸的孤儿,本来与人无怨,与世无争。事情闹到今天这一步,把您告上法庭,也是我们不希望的,但看完以下问题,您会怎么想?

 

一、          如果您是我们中的一员,您答应不答应?

 

我们失去父母的五个可怜孤儿童年的不幸遭遇,是我们的一段痛苦的隐私,这些不幸的过去我们绝不愿提起,以前,有许多自称记者的人来采访,都被我们拒绝了。因为,我们希望过正常人的生活,不愿成为人们眼中的"另类",更怕对年龄幼小的几个孩子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从去年年底起,我们坚决绝一切采访。但你刊作者不知出于何种目的,把自己装扮成"要帮助我们的好心人",骗走了我们的一张照片后,就开始以我们五个人及李淑芹阿姨和王绍芬阿姨为蓝本,生编硬造成所谓"纪实",刊发在发行量达500万份的《知音》杂志上。

 

在自己坚决拒绝的情况下,眼看着别人硬是把自己的痛苦伤疤当众揭开,无限夸大,并以此当做商品以500万份的惊人数量广为叫卖。试问,这件事放在您身上,您答应不答应?

 

二、如果这事发生在你女儿身上,您答应不答应?

 

你刊《悲》文,现在谈失实已经是客气的说法了,因为它根本就是编造,谈不上实不实的问题。令人气愤的是,你刊的编造竟是那么的粗俗与卑劣。请看这是你刊的杰作(《悲》文第一部分):"在邻居的劝导下,春华才想到为父亲料理后事。姐弟五人找到矿主,跪在他面前求他帮助安葬父亲,狠心的矿主这才支付死亡赔偿金2.6万元。"此处把一个19岁就支撑起一个破碎的家,从来都未向生活低过头的坚强女孩,居然被描写成带领弟妹向恶势力下跪、求讨。你们到底是抱着一种什么心态?

 

这样的情节真是数不胜数,再看,你刊的胡编乱造能力真是已经达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程度,如《悲》文中第二部分:"春燕含着泪,手不由自主地摸着姐姐的长发,这些天,姐姐春华大把大把的掉头发,发根儿白花花的,春燕泪眼模糊地看着姐姐。姐姐才17岁啊,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眼角却起了皱纹,憔悴不堪,最近连月经都不来了......."我们真是无话可说了,试问胡勋璧总编辑,如果文中编造的对象不是春华,而是您的女儿,把您女儿的照片放到纸面上,然后在下面写上"17岁,眼角起了皱纹,连月经都不来了",您答应不答应?

 

如果您答应,并且真的能做到这一点,那么我们愿意放弃一切索赔要求,并愿意赔偿您500万。

 

三、如果这样"采访"的是你,你答应不答应?

 

我们不懂新闻,也不知道新闻采访该如何采访。我们只知道,你刊作者来找到我们后,一提自己是记者即被李淑芹老伴一口回绝并赶出客房,之后他们说自己不是来采访的,是来帮助我们的,并请我们吃了顿中饭,期间除了问了我们故去的母亲的名字外,什么也没有问,只有许不清的承诺。

 

没有想到,你刊作者只凭骗走的一张照片,就编撰出了《悲》文。我们事后打电话向刊交涉时,你们的法律部门竟称,作者已经来到鹤岗,和我们接触了一个多小时,不能说没有采访,也算是采访了。难道你刊的新闻"采访"就是这样子的吗?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这样,随便到您的办公室坐上一个小时,然后就无中生有的造谣说你胡勋璧天天逛妓院、天天玩小姐,并且把这些虚构的事放在发行量500多万份的媒体上全国散发,这样做,你答应不答应?

 

四、如果您是读者,您答应不答应?

 

我们同时也是《知音》多年的老读者,胡总编辑,您是全国知名的新闻人,我们这些外行也听说过"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我想问您一个有关新闻方面的问题,您所领导的知音炮制的《悲》)一文,是小说还是新闻纪实?如果是小说,为什么还生拉硬扯,把我们的照片刊登上去?对我们乱浇脏水?并且你们还装模作样的来到我们"采访"?写小说还要采访吗?如果是纪实,又为什么全篇全是胡编乱造的?6000字的文章属实的还不到600字,每一个情节都是虚构的?如果你是这种"新闻纪实"的读者,你答应不答应?难道你刊的新闻纪实,就是这样靠胡编出来的吗?

 

如果您是《知音》的读者,对这种"纪实",您答应不答应?

 

此致

    

敬礼!

 

 

黑龙江鹤岗市居民李春华、李春燕、李春红、李春雨、李贵喜,李淑芹

 

200541

- 作者: lch88 2005年04月6日, 星期三 08:4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知音》,请还我隐私与尊严
  知音胡编乱造 总编胡勋璧被告上法庭

 


――致国内外各媒体公开信

      我们是黑龙江鹤岗市工农区居民李春华、李春燕、李春红、李春雨、李贵喜,来自一个孤儿家庭,日子过得清贫但快乐,但这种日子今年3月突然被号称发行量500万份、"名扬天下"的"大刊"《知音》杂志所打破,《知音》相关人员在采访我们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以虚构、捏造故事情节为手段,炮制成所谓"纪实"《悲欢离合啊,我们五个孤弱的兄弟姐妹》(以下简称《悲》文,见附件),刊发在20054月上半版《知音》上,并骗取我们的照片非法刊登,对我们进行失实报道,文章已严重损害了我们兄弟姐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现向你们求助!

记者同志你好:
     

 

我们是黑龙江鹤岗市工农区居民李春华、李春燕、李春红、李春雨、李贵喜,来自一个孤儿家庭,日子过得清贫但快乐,但这种日子今年3月突然被号称发行量500万份、"名扬天下"的"大刊"《知音》杂志所打破,《知音》相关人员在采访我们遭到拒绝的情况下,以虚构、捏造故事情节为手段,炮制成所谓"纪实"《悲欢离合啊,我们五个孤弱的兄弟姐妹》(以下简称《悲》文,见附件),刊发在20054月上半版《知音》上,并骗取我们的照片非法刊登,对我们五兄妹进行失实报道,文章已严重损害了我们兄弟姐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现向你们求助!现在,我们几个孩子生活完全失去了正常的生活轨道:大姐因被《知音》编造成"17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眼角却起了皱纹,憔悴不堪,最近连月经都不来了"而失恋,二姐因受不了身边人的冷嘲热讽而被迫远走他乡,小四、小五更因被《知音》编造成"严重缺钙,他们分别已经9岁和6岁了,关节不能打弯..."、"住桥洞,披着棉被在大街上沿街乞讨",在学校被同学们嘲讽、讥笑,被称为"木头人"、"讨饭花子",不能正常上学   .....    
   

 

《知音》凭空编造的《悲》文刊发后,我们多次给《知音》杂志社打电话,并给雷一大副总编写信,但《知音》杂志却让我们找作者去,不给任何抚慰,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几个贫弱的孤儿,只好借贷筹资,请律师、交诉讼费用,对《知音》进行起诉,以讨回我们的尊严。现在我们已经向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我们的起诉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知音》总编辑胡勋璧已经被列为被告。请向黑龙江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核实,电话:0468-3351603  3351602       

 

以下材料,提供给你们,如需进一步采访,请拨打李春华电话:0468-6679112,或我们的代理律师,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峰,电话:13009770432 
      

 

一、 《知音》作者是如何"采访"、如何以卑鄙的手段骗走我们的照片的。

 

我们五个父母双亡的孤儿,有着很凄凉的童年,在最小的小弟李贵喜7个月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在小弟 岁的时候,父亲又因矿难离开了我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小四、小五曾被人收养了极小的一小段时间,以后,就得到好心人王绍芬、李淑芹的帮助,重新开始了共同的生活。对童年的不幸遭遇,我们根本不愿提起,更不愿接受任何记者的采访。尤其是纸媒体,因为我们都在长大,对那段永远的伤痛,帮助人和作为大姐的春华都不希望童年不幸的阴影长久的留下去,当然也就更不愿让人广为传播了。

 

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腊月22日),一直关照我们的李淑芹阿姨家来了两个自称是黑龙江电视台和鹤岗电视台的记者,当时我们也在李淑芹家,听说是记者,李淑芹阿姨和我们五个坚决的拒绝接受采访,李淑芹的爱人干脆把这两个人赶出了门外。但这两个人赖着不走,拿出一张报纸,这张报纸上有一篇关于我们的报道(我们要看,他们不给我们看),他们说他们来并不是为采访来的,而是看了报纸上的报道专程来看望我们的,并许诺给我们种种帮助,他们还请我们吃了顿砂锅,但席间只听他们大谈要给我们什么帮助,这些承诺包括给帮小五免费上私立小学,帮李淑芹阿姨当上委居会主任,等等,令我们深受感动,期间除了问我们已故的母亲的名字外,这两个人没有采访过任何问题。临走,自称黑龙江省电视台的那个人背着我们向李淑芹阿姨要一张照片,说是要留做纪念,回去也好向领导证明他们来过鹤岗了,承诺绝不做任何媒体使用,李淑芹阿姨又考虑到凭一张照片也作不了电视节目,才给了他们一张照片。

 

  这就是《知音》作者对我们的所谓"采访",这哪是什么新闻工作者,完全是骗子!如果不是后来在《知音》杂志上看到了那张照片,我们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是《知音》的相关人员。
      

 

二、《知音》编造的情节和故事令人气愤,部分内容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令我们惊讶的是,虽然《知音》的作者除了问了我们已经故去的母亲的名字外什么也没有问,但我们回过头来,却见一篇6000多字的"纪实"发表在《知音》上。我们看后,数了数,全文6000字,属实的文字不足600字,说文章失实已经是抬举他们了,因为他们根本就是编造,谈不上失实不失实的问题,令人气愤的是,文中极尽编造之能事,对我们进行侮辱和中伤。比如:

 

  1、文章的第二部分:"姐弟五人没有了栖身之地,只好在春华打工的饭店附近桥洞下面睡觉。春华白天打工,老二春燕领着弟弟妹妹沿街乞讨。2002年春节前的一天,气温低至零下30C,饭店客人多,春华中午没及时给弟妹们送吃的,孩子们又冻又饿,裹着棉被上了街。"

 

  事实上,我们在2002年初冬就接受了李淑芹阿姨和王绍芬阿姨的帮助,从没有在街上过过一天,更没有向任何人乞讨过。以上文字,完全是对我们的侮辱和诽谤,在文我们已经成了被人看不起的乞讨者!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我们过我们的平静日子,何时得罪了《知音》?以致受此污辱?我们不知道他们编造这个稿子时是何种心态。

 

  2、文章第二部分:"检查之后,姐弟几个的身体状况让王阿姨和医护人员们大吃一惊:他们全都营养不良,春华患贫血症;老四老五严重缺钙,他们分别已经9岁和6岁了,却只会走,关节不能打弯"这一段更是离谱,谁的关节不能打弯还能走?况且,我们的疾病完全是我们的个人隐私,何劳《知音》来公布?

 

  3、文章第二部分:"热烫烫的泪珠子滴到小二春燕脸上,......"一直到26页上"接下来是送小三春江,选来选去,春华选择了东阳区居委会主任李淑芹家......"这几百字更完全是编造!没有一件事是事实,看过后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在写小说还是在写新闻?如果是新闻,没一件事是真的,如果是小说,为什么还要把我们的照片放上去?黑龙江根本就没有什么鹤立市,我们居住的是鹤岗市,而鹤岗根本就没有什么东阳区,李淑芹阿姨一开始是帮我们,我们全家经常在李姨家住,何谈"接下来是送小三春江,选来选去,春华选择了东阳区居委会主任李淑芹家"!

 

  还有这一段中的:"姐姐才17岁呀,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眼角起了皱纹,憔悴不堪,最近连月经都不来了.......""编辑同志,这简直是人身攻击了,你们听说过17岁的女孩眼角长皱纹的吗?这简直是为了编故事对李春华的故意贬损。下面的编造更是到了卑鄙的程度,居然编造出一个17岁的女孩的月经都不来了,真是到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登峰造极的程度。这对一个女孩来说,是何等的伤害!

 

  三、《知音》的非法、失实报道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

 

  《知音》作者只靠骗走的我们的一张照片,就以以前有关媒体的报道为基础,或道听途说,就开始胡编乱造,给我们的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不利影响,现在,小三李春红、小四李春雨、小五李贵喜还都在上学,文章刊出仅几天,他们就被同学们改称为:"小要饭的"、"超生儿"、"从小缺钙、关节不能动的木头人",在学校倍受侮辱和歧视,小三春红和小四春雨因为在班级感到抬不起头来,几次想自杀。老二春燕因感觉在鹤岗抬不起头来,现在已经离家出走,老大春华因被《知音》编造成"17岁月经就没有了"而失恋,生活的总总不幸接踵而来。我们想搬家、逃离这种不幸的生活,可全中国哪儿没有《知音》?以后我们的生活、婚育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属诽谤罪。"《知音》不但捏造而且公开发表,已经涉嫌构成了诽谤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1998)第140条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知音》已经涉嫌侵犯了我们的名誉权。

 

  我们几个姐妹有三个是未成年人,身上的疾病、童年的不幸离散等等完全是我们的公民隐私,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的个人隐私。",《知音》完全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

 

  全文中,别人的名字都用真名,却把老三"李春红"私自改成"李春江",根据《民法通则》,《知音》涉嫌侵犯了李春红的姓名权。

 

  违背我们本人的意志,以欺骗的手段获取并发表我们的照片,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
      

 

四、《悲》文刊发后,我们的生活受到严重伤害,我们多次给知音打电话,给雷一大副总编写信,要求《知音》能够给我们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精神赔偿,但《知音》杂志不但没有给我们任何形式安慰,相关人员还利用我们地方官员,对我们进行胁迫、压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们几个贫弱的孤儿,只好借贷筹资,请律师、交诉讼费用,对《知音》进行起诉,以讨回我们的尊严。

 

各新闻媒体,现在,我们向你们求助,请你们刊发事情的真相,还我们五个孤儿做人的尊严。现在,我们欢迎各媒体记者采访,大姐李春华电话:04686679112,李淑芹阿姨电话:13946899117,代理律师黑龙江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子峰电话13009770432,我们的维权网站:http://lch88.bokee.com,(网站可随时添加新内容及最新动态,敬请关注),黑龙江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468-3351603  3351602   知音杂志社总编辑\社长为胡勋璧,知音通联部胡主任电话:02787129047,知音法务部陈主任电话:02787129048
      

 

此致

 

 

 

敬礼!

 

 

 

   《知音》受害者:李春华、李春燕、李春红、李春雨、李贵喜 李淑芹(五孤儿帮助人)

 

200541

- 作者: lch88 2005年03月23日, 星期三 20:0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